关于对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汪琦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77号
汪琦:
你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乐达”或“公司”)副总经理,你的配偶李雪琼于2020年4月20日买入爱乐达股票13,000股,金额57.27万元。爱乐达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李雪琼买入爱乐达股票的时间发生在年度报告公告日前三十日内。
你作为爱乐达高级管理人员,未督促你的配偶遵守在公司定期报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4日
关于对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汪琦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77号
汪琦:
你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乐达”或“公司”)副总经理,你的配偶李雪琼于2020年4月20日买入爱乐达股票13,000股,金额57.27万元。爱乐达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李雪琼买入爱乐达股票的时间发生在年度报告公告日前三十日内。
你作为爱乐达高级管理人员,未督促你的配偶遵守在公司定期报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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