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国旅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
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查阅陈国强、陈文龙、王轩、赵凤、王延光、常筑军的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相关情况,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常筑军先生担任董事会
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审核无异议;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聘任陈国强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文龙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
王轩、赵凤、王延光、常筑军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常筑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同类型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
意识,充分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
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三、关于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
下属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下属企业经营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相关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拥有绝
对控制权,且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履行债务约定,总体风险
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润钢
王 斌
刘 燕
年 月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