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达卫浴: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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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投
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惠达卫浴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
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
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坚
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利润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积极履行现金分红政策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的间隔: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当公司当年实际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5.发行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以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
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和每股收益的摊薄等因素,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

    四、本规划的决策、调整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
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程序进行监督。

    4.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且该方案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因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
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制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
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如该议案包含对公司章程
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内容,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且该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进行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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