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0-28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未来三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在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施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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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利润分配事宜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4、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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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方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状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
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形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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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
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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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审核意见,并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将充分听取和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回报计划。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
时亦同。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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