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开挂牌转让
的方式将名下电线电缆业务所涉全部资产及相关权益和负债对外转让,标的资产
包括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
司 100%股权、广东南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95%股权和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
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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