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
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46 号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21亿元,坏账准备余额1.73亿元,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13亿元,坏账准备1.94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819万元,坏账准备余额3,328万元,你公司报告期内按信用风险较好的、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组合进行坏账准备计提。报告期内,你公司本期坏账装备转回金额6,284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期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与2018年年报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差异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对信用风险较好的、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判断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最近三年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变更情况;
(3)报告期内你公司坏账准备大额转回金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账龄,以前年度对该等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时间、比例、计提是否依据充分,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1.07亿元,同比增长167%,坏账准备余额3,705万元,同比增长15%。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末长期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政策是否发生变化;请补充披露形成长期应收款事项的主要合同条款,结合交易对方的信用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工资、售后维修费分别为916万、1,77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6%、202%,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仅增加17.19%。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幅度、销售人员变动情况、工资增长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工资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售后维修费的具体情况,并分析报告期内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售后维修费计提政策,售后维修费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专用设备制造业毛利率为33.12%,同比减少9.95%,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结合行业环境、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产品价格等详细说明你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
(2)结合同行业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明细分析,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末,你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2.98亿元,你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1,041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明细情况以及期后回收情况;
(2)报告期内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具体情况,终止确认收益为-1,041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就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投资收益的确认等,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赛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象保理”)尚存未决诉讼6起,涉及金额3,880.80万元,上述案件已于2017年5月作出判决,截至报告期末均在执行中;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赛象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象融通”)尚存未决诉讼3起,涉及金额3,326.67万元,上述案件已于2016年11月作出判决,截至报告期末尚在执行中;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赛象信诚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融资”)尚存未决诉讼2起,涉及金额7,783.02万元,上述案件已于2017年12月作出判决,截至报告期末尚在执行中。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上述案件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
(2)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上述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执行困难,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坏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报告期内,赛象融通、信诚融资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89万、187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赛象融通、信诚融资、赛象保理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股权转让款余额5,469万元,主要是你公司前期转让参股公司廊坊智通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智通”)20.6161%股权的应收款,上述股权转让对你公司产生投资收益899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股权转让合同中交易对手方关于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计划,补充说明上述股权转让款是否如期按照合同计划向你公司支付;
(2)上述转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临时报告代替定期报告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期内,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为-941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该债务重组损益的具体情况,是否达到了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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