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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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0-26 号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 595,979,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4,552,473.12 元。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

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 本 公 司 2019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95,979,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人民

币(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3.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3.24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2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

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22)折

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0 年 5 月 18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0 年 5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截止 2020 年 5 月 20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 B 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

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4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

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咨询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楼

    2.咨询电话:0755-82211020

    3.传真:0755-82210610

    4.咨询联系人:丁名华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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