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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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仲裁事项概述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0-36)。公司于 4 月 13 日收到KARFILED INVESTMENTS LIMITED
(以下简称“凯富公司”、“申请人”)出具并邮寄给本公司的所涉香
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事项的《仲裁通知》,根据凯富公司发出的《仲
裁通知》,凯富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就本公司与其签
署的埃塞 KESEM 糖厂项目、埃塞 OMO2 和 OMO3 糖厂项目四份代理协议,
请求本公司支付上述四份代理协议项下合计约 2,687 万美元及其他
未提供确切金额与之相关的仲裁请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该等仲裁
事项的程序性事宜进行安排和调整,并已发函要求凯富公司修改、调
整《仲裁通知》的有关内容。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凯富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本
公司的《修订的仲裁通知》,此次《修订的仲裁通知》对本公司于 4
月 13 日收到的原《仲裁通知》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的仲裁通知》,申请人仅对本公司与其就埃塞 KESEM
糖厂项目签署的两份代理协议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 4,648,625 美
元及其他与之相关的仲裁请求(以下简称“本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仲裁事项尚处于启动初期,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
未就本仲裁事项组成仲裁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仲裁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仲裁事项尚处于启动初期,后续进展还有较大不确定性。对公
司的影响将视仲裁庭组成、审理本仲裁事项的情况,以及仲裁庭作出
的最终仲裁裁决和裁决可执行性、执行情况而定。
本公司将全力以赴处理和应对本仲裁事项,并有信心、有能力对
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进行抗辩,同时本公司保留一切对申请人追究法律
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利。
基于香港仲裁的保密豁免规定,公司已通过委托的香港律师根据
相关程序,申请和寻求同意披露上述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香港
国际仲裁中心和申请人均未表示不同意。据此,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披露本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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