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我们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太
阳”)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事前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1、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
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预计依据充分,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表决时,严
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董事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3、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综合考虑了交易对方
资质、业务能力和履约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交
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年初预计存在
一定差异,均是市场变化以及供需双方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导致的,交
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部分差异并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和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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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管亚梅 黄辉 涂勇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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