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将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 刚 刘平春 刘标
2020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