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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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
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超
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
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
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
具体事宜确定。
    (四)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最长不超过 10 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
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六)授权有效期
    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
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
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授权事项
    (一)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
条件:
    1、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发行种类、发行规
模、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
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
利率进行调整、发行地点、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
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清偿顺序、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
方式、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具体申购办法、是否上市、上市地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
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
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
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
手续,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为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它事项)。
    3、在董事会已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
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的相关事宜,制订、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适
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如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
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二)在取得股东大会就前款 1-6 项之批准及授权之同时,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
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
债务融资的决策效率,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仅是依
法授予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的权利。目前公司尚未制
定具体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确定是否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及制定具体的方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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