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之曙)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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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之曙)
    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现将 2019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公司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均亲自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担任
职务的董事会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2019年度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9年本人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关于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计划、定期报告、
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2 月 27 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针
对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就《关
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于2019年3月20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针对《关于聘任2019年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二、
对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三、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四、对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五、对公司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六、对公司及子
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七、对
2019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八、对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4 月 30 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内容、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等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论证。
    4. 2019 年 5 月 22 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6 月 26 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出售控股
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7 月 10 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 年 7 月 30 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签订收购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2019 年 8 月 21 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2019 年 9 月 6 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续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23 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拟签署暨关联交易事项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内部管
理人员的选聘进行了审查,认真履行好相应的职责。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深入分析研究国内外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发
展及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发展战略发表了意见。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并运用自身的知
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四、对公司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到
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
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深入沟通、交换意
见;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严谨、客观的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并做出决议;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9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
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angzhsh@sem.tsinghua.edu.cn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20 年,
本人将继续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
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杨之曙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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