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0 年 4 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88,144.6270 万元。 88,093.1567 万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88,144.6270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093.1567
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以下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签章页)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