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
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
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
关会计政策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正英、钱跃竑、鞠伟宏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