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衍珩,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吉林大学软件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计算机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高级专家、全国宝钢优秀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研究方向为移动计算网络理论及应用、移动IP技术与QoS机制、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可信网络与复杂网路、车载通信、无线传感网与物联网、Internet与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与服务等。2015年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许正良,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中国市场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吉林省管理学学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营销管理、经营战略管理、管理研究方法。2015年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
媒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王文生,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执业律师,博士学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历任辽源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院长等职务。现任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2016年9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吴国萍,女,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历任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等职务,曾兼任教育部工商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计分委员会委员,现任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吉林省管理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6年9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数
刘衍珩 7 1 6 0 0 否
许正良 7 1 6 0 0 否
王文生 7 1 6 0 0 否
吴国萍 7 1 6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其中,刘衍珩出席股东大会1次;许正良出席股东大会2次;王文生出席股东大会1次;吴国萍出席股东大会3次。
(三)审议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为我们现场考察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我们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生产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19年公司无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9年公司无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事项。
(六)董事换届情况
2019年公司无董事换届事项。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7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股东承诺事项。
(十)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印发修订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发布临时公告49份,定期报告4份。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2019年度,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专业意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刘衍珩 许正良 吴国萍 王文生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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