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宁波杉杉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杉杉锂电材料股份有限
英文名称:NINGBO SHAN SHAN CO., LTD. 公司
英文 名 称: SHANSHAN LITHIUM INDUSTRY
CO.,LTD.
(上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会议决议。
议。 ……
……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
(十七)审议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并 (十七)审议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并
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决定除须经股东大会 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决定除须经股东大会
审批之外的公司对外担保; 审批之外的公司对外担保;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
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召集人1人,监事会召集人由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召集人1人,监事会召集人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他规章制度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部分将相应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