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金幸)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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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9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
议,认真地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 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发表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举行的股东大会及各次董事会议均符合法定的相
关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也遵循相关的程序进行。
    2019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7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5 次,本人亲自出
席了 15 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19 年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 6 次,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 5 次,本人亲自列席 3 次、委托列席 2 次股
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经过情况质询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
权票。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在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前,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在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4、在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确
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前,对关于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
股份及现金返还、追认 2018 年度与旗沃信息日常关联交易和 2019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6、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及现金返还、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追认 2018 年度与旗沃信息日常关联交易和 2019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聘任公
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2019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11、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前,对支付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
易事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12、在 2019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支付
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3、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前,对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14、在 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对补选公
司董事、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在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对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对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两
次。听取了管理层对2019年经营计划的汇报,审议了支付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
易事项相关议案,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实地考察公司基本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
分发表意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
关事项。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
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保证了2019年度公司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材料申报和披露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9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创业板的相关法律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9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2019 年 11 月 5 日,本
人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9 年 11 月 29 日,该辞职申请正
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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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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