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要求,
公司需对原执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
4、变更日期
1
公司根据财会〔2017〕22 号文件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
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
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对收入确认方式的重大变化,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
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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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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