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聘任许刚先生为总裁,聘任张海涛先生为
董事会秘书;聘任和奔流先生为常务副总裁;聘任申庆飞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
朱全芳先生为技术工程总监;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副总裁;聘任陈建立先生为研发
副总裁;聘任闫明先生为合规总监兼人事行政总监。上述人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确认。
经审阅上述人员简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许刚先生为总裁,
聘任张海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和奔流先生为常务副总裁;聘任申庆飞先生
为财务总监;聘任朱全芳先生为技术工程总监;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副总裁;聘任
陈建立先生为研发副总裁;聘任闫明先生为合规总监兼人事行政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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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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