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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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核查,就上述事宜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①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于2019年9月16日

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中山广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广食)、惠州市广丰农

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广丰)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
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本次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范围内提

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期限

一年。 2019年9月18日,惠州广丰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惠州广丰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贷款金额 99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同日,公

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质押担保合同》,

约定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

同项下债务人(惠州广丰)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生的

费用。债务本金(余额)为玖佰玖拾万元正,担保期限一年 。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余额为玖佰玖拾万元正。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①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②公司能严格遵守“56号文”、“120号文”及《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不存在与" 56号文"、120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③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56号文”、“120号文”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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