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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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 2019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成换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
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倪军先生担任,委员由具有
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邹振东先生和朱杰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
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要求。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各位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
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2019 年 1 月 11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二)2019 年 2 月 18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
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19 年 3 月 8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范围的议案》。
    (四)2019 年 4 月 22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19 年 8 月 22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2019 年 10 月 25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与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 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
注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立信会计事务所的阶段性
工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
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为保证下一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9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
可行性进行评估,积极督促审计计划的实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
部门的有效运作进行指导,对提交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
和整改情况进行审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议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收入、支出、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能够公允的反应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19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制度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
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继续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监督外部审计、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
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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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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