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药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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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84 号),已就相关问题认真核查并做出回
复,现公告如下:

    1、请你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事项的起因
和具体内容等。

    公司回复:

    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现
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报名受让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七科技”)在云南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两家标的公司股权。(详见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根据云南产权交易所要求提交受让报名资料。

    2017 年 12 月 27 日,云南产权交易所确认公司以挂牌底价取得标的股权受
让权,随后与三七科技洽谈交易合同,基于双方共识,于 2018 年 1 月 2 日签订
受让两家标的公司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补充合同》(详见《关
于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此后,双方围
绕《产权交易补充合同》的履行进度进行多次沟通反馈,并约定以 2019 年 4 月
19 日作为标的公司产能验证的结束日期。

    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取得两家标的公司控制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详
见《关于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1
    2019 年 7 月 25 日,三七科技同意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作为资产交割日,并
同意双方共同指定并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
出具对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对过渡期损益进行确认。

    2019 年 3 月 19 日,三七科技提出补充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建议终止补
充合同并重新签订第二份补充合同。公司回函建议保留原合同,在此基础上签订
第二份补充合同。2019 年 3 月至 12 月,双方就签订新的补充协议进行沟通,但
并未达成一致。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签收五华区人民法院交与的法律文书,并及时履行
了本次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8)。

2、请结合诉讼请求,律师专业意见等,详细说明诉讼事项可能对你公司 2019
年业绩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相应会计处理,
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1)合并日的会计处理

    股权交割完成后,根据合并日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云南亚太分
所出具的众环云审字【2019】)1853 号及众环云审字【2019】1852 号),南涧
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为-1,175.61 万元,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过渡期损益为-473.68 万元。

    1)公司根据与三七科技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
日即合并日(即 2016 年 9 月 30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过渡期损益由出让方三
七科技承担,因此公司在合并日将过渡期损益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合并日“其
他应收款-三七科技”金额为 1,649.29 万元,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誉为
403.07 万元,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商誉为 0 万元。

    2)根据公司与三七科技签订的《关于灯盏花药业 100%股权产权交易补充合
同》的约定,股权交割基准日标的公司的全部灯盏花素库存以 6,300 元/公斤的价
格抵付其向三七科技的借款,该价格参照股权交易评估基准日价格确定,因此南


                                     2
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收到诉讼请求后的会计处理

    公司收到本次诉讼相关法律文书后,及时转达公司法律顾问云南刘胡乐律师
事务所,该所出具了《关于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确认两个产权交易补充合
同无效的法律意见》,认为两个案件败诉风险为 50%,不排除法院最终会认定部
分无效。

    公司除了积极准备应诉资料,并在会计处理方面采取谨慎的原则,将对三七
科技的其他应收款调整至商誉,并就商誉减值测试事项与评估机构、独立董事进
一步沟通,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取得评估机构初步结论,并在 2020 年 4 月 12 日
取得审计机构预审计结论,具体调整如下:

    1)将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即合并日(即 2016 年 9 月 30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过渡期损益从“其他应收款-三七科技”调整至商誉。调整后合
并日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誉为 1,876.00 万元,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
司商誉为 480.45 万元。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机构初步评估结果,预计南涧
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 1,876.00 万元,资产组减值 438.85 万元。预计
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 480.45 万元。

    2)如果补充合同无效,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库存商品可变现值会大幅
下降,公司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22.80 万元。

    据此,公司因本次诉讼而导致如下直接风险因素:

    (1)资产减值导致 2019 年业绩亏损的风险

    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将过渡期损益从“其他应收款-三七科技”调整
至商誉,并对标的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
进行评估,可能存在计提较大金额资产(含商誉)减值。截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预计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207.59 万元至
2,575.52 万元。




                                     3
    (2)公司在本次诉讼中败诉的风险

    若本次诉讼结果为公司败诉,则过渡期损益由公司承担,标的公司之一南涧
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偿付对三七科技的其他应付款 2,060.34 万元,同时该公
司库存商品变现值大幅下降及败诉导致的履约,公司和标的公司面临较大金额的
资产减值风险。

3、请自查你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

公司回复: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因本次诉讼可能导致补充合同无效,公司将根据法律顾问、评估公司等中介
机构判断,对与本次诉讼相关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 2019 年度业绩预告进
行修正,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
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 2019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20-011)。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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