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90 号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票价格自2020年初以来连续上涨,截至4月10日收盘累计涨幅约 97.19%,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你公司于2020年1月9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原有数控精密加工业务按比例增长,起落架、发动机零件业务获批量订单,订单保持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热表处理已陆续投产,有望在2020年实现收入;于2020年2月26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订单保持稳定增长,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35.96%。于3月20日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受
益于军机补缺口及升级换代拉动,订单明显增速,同时快速增长的国
际转包业务也为公司带来一定增量。
(1)请说明公司订单增长的详细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订单所涉及的业务类型、2019年和2020年一季度各类型订单数量及金额、同比增长情况等。
(2)说明截至目前热表处理投产进度情况,是否已产生相关收入。
(3)请说明上述订单增长是否属于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应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的事项,公司是否存在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
2. 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等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请核查你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的原因。如你公司认为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不符,请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3.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再融资、控制权变更、重大投资等事项),如有筹划,请说明筹划相关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4. 请明确说明你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
5. 公司近期接待投资者、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
6. 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如存在需披露事项的,请在回复我部前予以披露或办理股票停牌。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11日
关于对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90 号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票价格自2020年初以来连续上涨,截至4月10日收盘累计涨幅约 97.19%,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你公司于2020年1月9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原有数控精密加工业务按比例增长,起落架、发动机零件业务获批量订单,订单保持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热表处理已陆续投产,有望在2020年实现收入;于2020年2月26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订单保持稳定增长,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35.96%。于3月20日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受
益于军机补缺口及升级换代拉动,订单明显增速,同时快速增长的国
际转包业务也为公司带来一定增量。
(1)请说明公司订单增长的详细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订单所涉及的业务类型、2019年和2020年一季度各类型订单数量及金额、同比增长情况等。
(2)说明截至目前热表处理投产进度情况,是否已产生相关收入。
(3)请说明上述订单增长是否属于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应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的事项,公司是否存在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
2. 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等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请核查你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的原因。如你公司认为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不符,请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3.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再融资、控制权变更、重大投资等事项),如有筹划,请说明筹划相关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4. 请明确说明你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
5. 公司近期接待投资者、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
6. 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如存在需披露事项的,请在回复我部前予以披露或办理股票停牌。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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