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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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20-012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结合《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文件)的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由于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
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
   依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 GIS 通用软件产品和定制软件产品需
根据五步法判断收入确认方式,收入确认方式的变化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
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
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
   (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
   (3)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
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4、2019 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
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此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
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等行项目,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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