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卢 勇 刘瑞林 王明强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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