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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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签字):刘凤久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四月
    2019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既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公司不断向前发展、回
报社会的企业宗旨,忠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下面汇报一下一年来监事会的主要工作:

     一、2019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

    (一)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18 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
丰硕的成果, 2018 年公司虽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
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
暂不做分配。
    5、审议通过《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确认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
    机构的议案》;
    8、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10、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询网上。
    (二)、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九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刘凤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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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资询网上。
    (三)、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一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按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
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告刊登在 2019 年 6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询网上。

    (五)、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九届四次监事会,

    1、审议并通过《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并通过《2019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询网上。

    (六)、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三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刊登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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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网上。
    二、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其他
高管人员履行职权、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方面行使监督权,以维护股东和企业员工的
根本利益。
    1、公司依法运作和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合法经营;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利润分配、重大决策、对外投资等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廉洁自
律,认真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检查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是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
额、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执行,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基本差异不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的
利益。
    4、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
    2020 年,监事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应该抓住去产能和环保要求越发严格的
契机,充分发挥细分行业龙头的地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公司未来内生性的增长;
充分利用公司作为吉林省支柱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优势,持续探索和推动国有资产整合
和优化配置,努力实现产业整合和优势配套延伸整合,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资本
结构、业务结构,发挥公司对地方经济和产业聚集的引领性,拓展公司利润增长点,回
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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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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