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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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
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修
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由于财政部对上述会计政策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公司收入准则按照财
会 2017]22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收入准则变更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
    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删除了原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等行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
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
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修订)(财会[2017]22 号)规定,我公司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
行新收入准则的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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