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公司”)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就光韵达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及分支结构。评价的重点内容如下:治理结构、发展战略、机构设置、权责分
配、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以及资金、资产、采购及应付账款、
销售及收入、研究开发、预算、合同履行、关联方交易、信息系统和内部报告等
经营活动的有效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评价的重点内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及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和分类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
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确定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并经过审计委员会的批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重大缺陷包括:缺陷发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
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
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包括:
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预期目标;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
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
重要缺陷包括:缺陷发
的监督无效;
定性标准 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
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
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偏离预期目标;
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
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一般缺陷包括:缺陷发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 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
制缺陷。 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重大缺陷: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财务报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
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
1%的错报;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定量标准
1%;
重要缺陷: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财务报
告中出现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但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
大于或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0.5%的错 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
报;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之外的其他缺陷。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
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2、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1)如果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审计部将与业务部门确定缺陷的性质、原因
和导致的错报类别及问题的严重程度,根据公司内部缺陷的认定标准定义缺陷类
别;
(2)如果该缺陷与财务报表的认定相关,且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较大的错报
影响,向公司财务主管负责人报告并确认是否为重要或重大缺陷。
3、对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如有)在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阅批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会计师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059 号),认为:光韵达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
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光韵达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
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光韵达董事会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在重大方面
真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文雨 李锡亮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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