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益丰大药房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 2020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颜爱民 王红霞 易兰广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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