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从维护本公司利益出发,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具体工
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8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收购铖昌科技股权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
案》。
(3)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5)2019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和而泰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6)2019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议案》、《关于为控股孙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19年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9)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议
案》、《关于为深圳锐吉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1)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
合下,监事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
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3、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务行为,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规范。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监督资金运作,对公司
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完整,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
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核查活动,并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
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
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
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
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行稳健、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
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
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5、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的资产收购及重大出售资产事宜。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能覆盖管理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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