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原募投项目“投资设立子公司发展 LED 照明节能业务项目”,将
结余 119.07 万元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适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批程
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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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守礼 金 鹏 周玉华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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