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关注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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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72 号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票价格自2020年3月24日以来连续上涨,截至4月7日收盘累计涨幅为66.99%,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结合市场宏观情况、行业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等情况,详细分析公司股价涨幅明显偏离大盘的原因并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 2019年8月以来,你公司多个股东陆续披露减持计划,请你公司列示截至目前前述各股东减持的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为减持而刻意操纵股价的情形;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2019年8月以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
    
    3. 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控股权变更等事项)。如有筹划,请说明筹划相关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
    
    4. 请你公司全面自查是否按照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在互动易及其他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状况,是否如实披露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充分提示相关业务的风险;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5. 公司近期接待投资者、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披露本关注函,并结合公司基本面情况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8日
    
    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72 号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票价格自2020年3月24日以来连续上涨,截至4月7日收盘累计涨幅为66.99%,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结合市场宏观情况、行业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等情况,详细分析公司股价涨幅明显偏离大盘的原因并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 2019年8月以来,你公司多个股东陆续披露减持计划,请你公司列示截至目前前述各股东减持的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为减持而刻意操纵股价的情形;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2019年8月以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
    
    3. 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控股权变更等事项)。如有筹划,请说明筹划相关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
    
    4. 请你公司全面自查是否按照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在互动易及其他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状况,是否如实披露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充分提示相关业务的风险;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5. 公司近期接待投资者、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披露本关注函,并结合公司基本面情况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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