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暨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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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20-025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
          暨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请马文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以及《关于聘请谈余坤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同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许春栋先生
   2、副董事长:李文龙先生
   3、董事会成员:许春栋先生、李文龙先生、张军先生、杨冬琴女士、张鸿嫔女士、李

秋兰女士、蔡桂如先生(独立董事)、张雅先生(独立董事)、吴燕女士(独立董事)。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许春栋先生
   委员:李文龙先生、张军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蔡桂如先生(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吴燕女士(独立董事)、杨冬琴女士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燕女士(独立董事,法律专业人士)
   委员:张雅先生(独立董事)、李文龙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雅先生(独立董事,法律专业人士)
   委员:蔡桂如先生(独立董事)、杨冬琴女士


   二、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丁国军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马建新先生
   3、监事会成员:周迎女士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许春栋先生
   2、副总经理:高琦先生、穆玉军先生、刘君南先生
   3、财务总监:钱旭锋女士

   4、董事会秘书:刘君南先生
   5、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
   (1)证券事务代表:马文蕾女士
   (2)审计部负责人:谈余坤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许汉祥先生,董事陆风雷先生,监事

谈建明先生届满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汉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21.1922%的股份,
陆风雷先生、谈建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许汉祥先生、陆风雷先生、谈建明先生在离
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此外,
许汉祥先生、陆风雷先生、谈建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
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许春栋先生(董事长),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5月出生,南京
大学经济学学士学历。历任上海金浦欣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1月起任江苏
科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2月起任江苏隆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执行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共青城洞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
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许春栋先生与公司大股东许汉祥先生系父子关系,与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春栋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许春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春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文龙先生(副董事长),男,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县越溪乡试剂厂技术科长,苏州市吴县越溪乡工业公

司副经理,苏州市吴县市越溪镇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区长桥镇党委委员,苏
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办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
长,苏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主任,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2014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龙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与董事李秋兰女士系叔侄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文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李文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文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军先生(董事),男,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
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平村村主任助理,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党

委组织办科员,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大秘书,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藏书办事处副主任,
苏州市吴中区共青团区委副书记,苏州市吴中区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党
工委委员。2017 年 4 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证和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张军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张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冬琴女士(董事),女,198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
学及金融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苏州市吴中区人事局
(人社局)科员,苏州市吴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副科长,苏州山水

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起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起至今兼任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杨冬琴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与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冬琴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
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
至披露日,杨冬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冬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鸿嫔女士(董事),女,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历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副总。现任苏州

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鸿嫔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鸿嫔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鸿嫔女
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鸿嫔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李秋兰女士(董事),女,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
士。历任江苏省昆山市中医医院中医师,主治中医师;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卫生院主治中医
师;2018年3月至今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秋兰女士是公司实际
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与董事李文龙先生系叔侄关系,与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秋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李秋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秋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蔡桂如先生(独立董事),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常
州会计师事务所科员、副所长、所长;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现任江苏嘉和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常州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双象股份有限公司(002395.SZ)独立董事、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300196)独立董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丰盛光电(非上
市)独立董事。专著4部,发表研究论文8篇。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桂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蔡桂如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桂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张雅先生(独立董事),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华东
政法大学法律学士学历。曾任中共太仓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太仓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科员,
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会港政局科员,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6年11月起兼任无锡荣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无锡永兴地基工
程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起兼任上海际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
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雅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吴燕女士(独立董事),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
 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本科学历。曾任江苏荆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漫修(宜兴)
 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吴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八次监事会成员简历
   1、丁国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男,196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初中文化。历任宜兴市鲸塘农机管理服务站职员,宜兴石化厂副厂长、工会主席,2000 年
至今任高科石化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销售经理。
    丁国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截至披露日,丁国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国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马建新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男,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中专学历,中共党员,荣获“无锡市劳动模范(2005 年)”称号。历任宜兴市鲸塘
农机管理服务站职员,宜兴石化厂生产技术科科长,高科石化生产部部长,2010 年 10 月
至今任高科石化职工代表监事、生产部部长。
    马建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截至披露日,马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国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周迎女士(监事),女,199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位。2018 年至今在上海金浦欣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周迎女士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
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截至披
露日,周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简


     1、许春栋先生(总经理),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5月出生,南京
大学经济学学士学历。历任上海金浦欣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1月起任江苏
科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2月起任江苏隆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执行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共青城洞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
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许春栋先生与公司大股东许汉祥先生系父子关系,与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春栋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许春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春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高琦先生(副总经理),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宜兴市芳庄精细化工厂副

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高科石化副总经理。高琦曾参与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
目“固体催化剂法生产生物柴油成果转化”(编号:BA2006025)的研究工作,曾参与润滑
油(剂)系列产品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工作,是“一种生物润滑油基础油的
制备方法及其生产装置”、“环氧脂肪酸甲酯制备方法”、“二聚酸或者二聚酸甲酯制备
方法”等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一种生化反应釜”等实用新型专利的设计人之一。高

琦先生与公司大股东许汉祥先生系外甥女婿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
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
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高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穆玉军先生(副总经理),男,1970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2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玉门炼油化工
总厂车间副主任、主任;2002 年 4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玉门润滑油厂高级工程师、副厂长;
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兰州润滑油厂经营副厂长、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兰州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 年 4 月至今在高

科石化工作。穆玉军先生在炼油技术、油品调合、油品输转、QHSE 体系管理、油库、储
运系统、现场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穆玉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穆玉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 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穆玉军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穆玉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君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宜兴市第三水泥厂职工,宜兴市鲸塘镇工业公司
办公室主任,宜兴市鲸塘矿山管理服务站助理会计兼办公室主任,高科石化办公室主任,
2009年至今任高科石化董事会秘书,2011年至今兼任高科石化副总经理。刘君南先生于2010

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刘君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君南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刘君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君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钱旭锋女士(财务总监),女,1971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师。1991 年 9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宜兴丝绸厂财务会计、财

务副科长;2000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4 月起至今
任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4 月起至今任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江苏博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起
任高科石化财务总监。公司与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钱旭锋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旭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 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钱旭锋女士未
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旭锋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马文蕾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非高管),女,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宜信财富销售经理、宜兴尚智房地产顾问管理有
限公司财务会计,2014年4月至今任高科石化办公室副主任。马文蕾女士于2016年12月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马文蕾女士系职工监事马建新的女儿,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马文蕾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
务代表的情形。截至披露日,马文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文蕾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谈余坤先生(审计部负责人,非高管),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初中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鲸塘人民公社胥藏大队主办会计,鲸塘镇人民政府经
济管理办主办会计,宜兴丽裳炫虹制衣有限公司(美国独资企业)会计,江苏天得服饰有
限公司(英国独资企业)主办会计,2014年至今任高科石化内审部负责人。谈余坤先生与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谈余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披露日,谈余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谈余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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