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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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0-011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
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的需要,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四川长虹注
册申报海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并约定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四川长虹
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四川长虹在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
过人民币 103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与财务


                                      1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伟先生、杨军先生、邬江
先生执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已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2019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
临 2019-042 号、043 号、045 号、047 号公告。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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