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针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包括
其中的 10 项子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议案》有关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
前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
战略和市场实际,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
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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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该公司以现金认购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客观、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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