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
及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包括 10 项子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竞争力、
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
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发行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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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拟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相关非
公开发行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3、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案》(包括10项子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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