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合规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
承 诺
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的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就四川路桥及其子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经本人核
查后,承诺如下:
1、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四川路桥及其子公司在从事
房地产开发业务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闲
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5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
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
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土地闲置和炒地,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2、若四川路桥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署页附后)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