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 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博申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简称
“博申租赁”)向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城建”)借款人民币 9 亿元,
期限为 36 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 6%/年。截至 2019 年底,高新城建已向博申租赁提供借款 5.789
亿元。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博申租赁 75%股权转让给高新城建,博申租赁已成为高新城建的控
股子公司,经协商,高新城建同意与公司在未使用额度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向
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3.65 亿元,期限仍为 36 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 6%/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博申租赁向高新城建借款人民币 9 亿元,用
于协助公司支付深圳天盈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回购款等,期限为 36 个月,借款
利率不高于 6%/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5 日、9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
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 2019
年底,高新城建已向博申租赁提供借款 5.789 亿元。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以 41,995.27 万元将持有的博申租赁 75%股权转让给高新城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转让博申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博申租赁 75%股权转让给高新城建,博申租赁已成为高新城建的控股
子公司,经协商,高新城建同意与公司在未使用额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重新签订《借
款合同》,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3.65 亿元,期限仍为 36 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 6%/年。
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
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监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高新城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69005571Q;法定代表人:刘金辉;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其中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资
16,000 万元,占比 80%,济南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出资 4,000 万元,占比 20%;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24 日;住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6 号楼;经营范围:建筑工程项目
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经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经营;土地规划、
整理、开发;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建筑材料、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及咨询服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高新城建总资产 406,448.84 万元,净资产 20,569.96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71.04 万元,净利润 82.96 万元。(经审计)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高新城建签署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65 亿元,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自实际
提款日起算;借款利息不高于 6%/年,具体利率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利
息支付方式为到期时支付利息,若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则按实际借款期限支付借款利息。
2、借款发放:合同生效后,公司采用分次提取方式提取合同项下的借款。公司根据自身资
金需求,于合同签订 12 个月内向高新城建提出剩余款项提款申请。
3、借款的偿还:公司于合同项下单笔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公司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
偿还借款,可在借款期限届满前 10 日内申请展期一次,期限为一年,具体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
协议还就高新城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等事项进行了
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为前期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利率,系以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转让博申租赁 75%股权给高新城建,博申租赁已成为高新城建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向高新城建借款是在未使用额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重新签署的借款合同,有利于
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高新城建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
法、有效,定价符合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高新城建借款是在
未使用额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重新签署的借款合同,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
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向高新城建借款是在未使用额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
际,重新签署的借款合同,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认可此次关联交易,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高新城建借款是在未使用额度的基础上,结合公
司实际,重新签署的借款合同,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且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七、过去 12 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1、2019 年 7 月,高新城建向公司提供 1 亿元财务资助(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无抵押、担保),该财务资助已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此次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经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高新城建为公司回购深圳天盈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及未来发
展等提供 9 亿元资金支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9 月 2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底,高新城建已向博申租赁提供借款 5.789 亿元。
2、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高新城建等签署托管等协议,受
托管理相关资产,公司收取的托管费用累计不高于 1988.3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7 日、12 月 2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41,995.27 万元将持有的博申租
赁 75%股权转让给高新城建;鉴于公司转让博申租赁 75%股权,博申租赁将成为高新城建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原为博申租赁提供的担保构成关联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为债权本金 1998.40 万元
和相关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2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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