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0-26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Prime Part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万华化学股份 336,042,36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70%;本次股份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合成国际累计质押股份 22,300,680 股,
占其持股数量比例 6.64%。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接到股东 Prime Part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以下简称“合成国际”)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
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控股 是否补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本次质押股数 (如是,注明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股东 充质押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资金用途
限售类型)
否 15,929,057 是,有限售条 否 2020 年 4 月 - 泰康人寿保 4.74% 0.51% 股权交易
合成国际 件流通股 2日 险有限责任 担保
公司
否 6,371,623 是,有限售条 否 2020 年 4 月 - 泰康人寿保 1.90% 0.20% 股权交易
合成国际 件流通股 2日 险有限责任 担保
公司
合计 22,300,680 6.64% 0.71%
2. 合成国际质押股份已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
保障用途,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与质权人就
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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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股东名 持股比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数量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已质押股份中
称 例 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中冻结股份 中限售股份 中冻结股份
量 量 限售股份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合成国 336,042,361 10.70% 0 22,300,680 6.64% 0.71% 22,300,680 0 313,741,681 0
际
合计 336,042,361 10.70% 0 22,300,680 6.64% 0.71% 22,300,680 0 313,741,681 0
二、涉及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情况
(一)2019 年 2 月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合成国际作为业绩承诺方之
一,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约定,合成国际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公司股票存在股份锁定安
排,并负有盈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以下统称“业绩补偿义务”)。
合成国际及其他业绩承诺方所需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资产
本次交易涉及采用基于未来收益法评估的业绩承诺资产包括 BC 公司 100%
股权、BC 辰丰 100%股权、万华宁波 25.5%股权和万华氯碱热电 8%股权。本次
业绩承诺中上述四部分业绩承诺资产合计计算净利润数(包括实际净利润和承诺
净利润)。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吸收合并业绩承诺方对万华化学的业绩补偿期间为 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2021 年。
3、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资产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实现的
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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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 434,291.87 万元人民币(以 7.8553 汇率折算)、250,704.20 万元人民币(以
7.8553 汇率折算)、246,691.86 万元人民币(以 7.8553 汇率折算)、248,836.52 万
元人民币(以 7.8553 汇率折算)。其中,BC 公司和 BC 辰丰业绩补偿期间每个
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以欧元为记账本位币的净利润数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经境
内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盈利差异的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间,根据上述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若业绩承诺资产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须按照出资比例就不足部分
向万华化学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应当以其通过本次合并获得的万华化学新增
股份进行股份补偿。
5、减值测试补偿
补偿期限届满后,万华化学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测算期间最后一年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如:期
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总
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股份。
6、质押限制承诺
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万华化学股份(以下简称“锁定股份”)尚处于锁定期内
的,业绩承诺方不得通过转让、赠予或其他变相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业绩承诺
方持有万华化学的锁定股份可以部分设置质押,但质押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业绩
承诺方各自持有锁定股份的 50%。
(二)根据合成国际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
签订的《股票质押协议》的约定,合成国际以其持有的公司 22,300,680 股股票向
泰康人寿进行了质押担保。上述股份已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办理完成质押登记。
(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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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国际与泰康人寿签订的《股票质押协议》中包含了如下内容:
1、合成国际已提供万华化学 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告的《万华化学吸收合并
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泰康人寿对被质押股票具
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了解限于上述公告。尽合成国际所知,上述公告已经
披露有关被质押股票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所有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
有误导性的信息。
2、如合成国际的业绩补偿义务触发,合成国际应当首先以其未办理质押的
公司股票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若合成国际未办理质押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足
以满足其业绩补偿义务要求且合成国际拟以被质押股票中相应数量的股票(“部
分解质押股票”)补偿给公司,则合成国际应先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泰康人寿
提供相关信息,合成国际及泰康人寿将合理协商一致确定部分解质押股票的数
量,并在采取双方协商一致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泰康人寿提供令泰康人寿满
意的其他担保措施)后,泰康人寿在合理可行的期间内解除部分解质押股票的质
押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前提是该等与部分解质押股票相关的安排不应
影响泰康人寿在适用法律法规和《股票质押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条款和条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若上述业绩承诺人触发股份补偿义务,其将按照业绩承诺相关要求、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上述《股票质押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补偿,公司将督促上述业绩
承诺人履行相关义务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上网文件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
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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