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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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20-017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 格地 01、18 格地 01、18 格地 02、18 格地 03、19 格地 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金额: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
人民币(含 15 亿元人民币)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
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
部分或全部发行。
    2、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具体期限构成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市
场情况确定。
    3、利率: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或其他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
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
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及办理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
请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
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
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8、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人
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 1 至 5 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 6 至 8 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
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公司经营的需要,
同意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1、融资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种类: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期限 3 年)
    3、挂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人民币),最终挂牌规模
将以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取得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4、挂牌价格: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时市场状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
规定。
    5、挂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
资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申请挂牌的债权融资计划主要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资金需求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挂牌方式: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挂牌,具体挂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事宜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
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备案与挂牌计划。
    2、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计划的备案材料及
特定要件。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备案与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挂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相关的其它事宜。
    8、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获授权人士,
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相关
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 1 至 5 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接受备案
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 6 至 8 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议案(一)、(二)、(三)、(四)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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