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四五:关于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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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0-011
    
    债券代码:112699 债券简称:18二三01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
    
    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2、回售申报期: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
    
    3、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5月15日
    
    4、根据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5月11日披露的《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699,债券简称“18二三01”)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2 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第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第3年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的票面利率仍为6.00%。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二三01”。截止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4月2日),公司“18二三01”收盘价为10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不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10、本公告仅对“18二三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
    
    3、债券简称:18二三01
    
    4、债券代码:112699
    
    5、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6.00%。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本次债券的起息日:2018年5月15日
    
    10、本次债券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次债券的兑付日:2021年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15日。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出具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8]G100-1号)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出具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449号)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维持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8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第3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的票面利率仍为6.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回售申报期: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得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5月15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5月1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6.00%。每10张“18二三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根据财税〔2018〕108号,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555弄2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陈于冰
    
    联系人:邱俊祺
    
    电话:021-64822345
    
    传真:021-6482223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李盛杰
    
    联系人:王桐
    
    电话:010-86451335
    
    传真:010-65608451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负责人: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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