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
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
品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低风险或保本型的财产品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账户闲置的自有资金
购买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及子公司拟
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该类理财产品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其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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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晓康 张志勇 章明秋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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