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以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
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
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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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琳
伍利娜
李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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