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莱特: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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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04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5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162,500 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 191,850,000 股的 0.606%。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 35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162,500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广东金莱特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8年首次授予41名激
励对象共计4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年12月20日。
    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1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并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16日完成。

    8、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31名激励对象共
计11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12月19日。
    9、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
为自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届
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9 年净利润为正;相比 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公司 2019 年实现净利润 39,069,431.57 元,营业收入 1,000,817,902.93
元,相比 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0.51%,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对
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70%      0%

    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除 6 名离职人员外,其余 35 名对象 2019 年度个人业
绩考核结果均为 A,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即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2,500 股,激励对象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为 35 人。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陈开元            董事长             75            22.5            52.5

 王德发            总经理             70             21              50

 孟繁熙          董事会秘书           65            19.5            45.5

   孙莹           副总经理            25             7.5            1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52.5          45.75          106.75
        人员(31 人)

          合计(35 人)              387.5         116.25          271.25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 A,35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人员为 35 人,可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1,162,500 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19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 35 名激励对
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 A,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
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3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 2018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3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共计 1,162,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
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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