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东兴证券”)接受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委托,作为其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
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
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东兴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
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天龙集团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等相关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天龙集团除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
务顾问,聘请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
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未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邹小平 侯思贤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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