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附属机构的各项业务和事项,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独立董事:
2020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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