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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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0-00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9名董事,实到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尚峰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80%股权的议案》
    
    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博迅”)成立于2001年7月16日,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售后服务;生物制品(限诊断药品)销售;实验室耗材销售等。
    
    为健全长春博迅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层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业绩持续增长,2016年5月,新华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6-2018年)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约定,陈维佳、冯立岗、杨明、时成波、李德、陈立国、陈向民(以下简称“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被授予购股权后,分别于2016年6月、2017年6月和2018年6月进行了行权,以自有资金对长春博迅进行增资。三次增资完成后,长春博迅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32.9629万元,其中新华医疗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8.26%;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合计出资132.9629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1.74%。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在2016年6月30日前以自有资金向长春博迅增资的111万股股份(占长春博迅注册资本的9.80%)新华医疗应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受让,受让价格按照2018年度长春博迅经审计年末净资产扣减该年度至股权转让日之间长春博迅已宣告分配的股息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2019年1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676号],长春博迅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05,065,070.21元。2019年7月18日,长春博迅宣告分配2018年度利润67,206,646.54 元。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按照长春博迅注册资本11,329,629股计算,公司此次受让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长春博迅9.80%的股权价格为1,350.87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受让长春博迅9.80%的股权。
    
    本次收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将生产经营范围内容增加“专用设备、压缩机机械、计算机外围设备、其他文化及办公用机械、印刷、塑料制品、日用化学产品、纸制品、家用纺织制成品、基础化学原料等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等内容,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生产、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的生产、销售;制药设备生产、销售;应用软件开发及经营;光学仪器的制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销售;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实验动物设备、实验仪器、空气净化器的生产、销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设备租赁;教学设备、专用设备、压缩机机械、计算机外围设备、其他文化及办公用机械、印刷、塑料制品、日用化学产品、纸制品、家用纺织制成品、基础化学原料等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
    
    经营范围具体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此议案需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涉及的经营范围、第二十三条涉及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和第一百六十二条涉及的利润分配机制等内容进行修订。
    
    此议案需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
    
    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鉴于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第一百六十二条涉及的利润分配机制进行了修订,公司将根据上述政策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进行修订。
    
    此议案需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议拟于2020年4月13日(周一)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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