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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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文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
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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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
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
并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三)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号及财会[2017]22号的相关
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
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
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
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
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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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
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准则修订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
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因
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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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