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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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包括《关于聘请 2020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会前认
真审阅和了解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 预计的 2020 年度各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提供的公开服务或
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
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在公司的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3. 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二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鸣     林家礼   朱洪超    周宇

                                                         202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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