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0-030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利制药”)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126,299,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7%;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52,053,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9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03 月 30 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5 号核准)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圳上
[2017]199 号)同意,普利制药发行普通股股票 30,529,405 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49 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1,588,215 股,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117,620 股,其中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91,588,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0,529,405 股,
占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成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当
时的总股本 122,117,6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183,176,430 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成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当
时的总股本 183,176,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274,764,645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74,764,645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为 126,299,902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126,299,90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5.9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范敏华、朱小平、周茂、罗佟凝、邹银奎、
蒲建、周学来、徐兆 8 名自然人股东和杭州金赛普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金赛普”)、杭州泰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泰捷”)、
2 名机构类股东。
(一)上述股东做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敏华承
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4)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小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
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
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敏华、朱小平承诺:(1)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杭州金赛普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泰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金赛普投资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杭州泰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3)若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周茂、蒲建、邹银奎、周学来、罗
佟凝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4)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公司股东徐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26,299,90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97%;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2,053,2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9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0 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8 名,非自然人股东 2 名。
(四)股份解除限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售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范敏华 96,597,000 96,597,000 24,149,250 注1
2 朱小平 20,250,000 20,250,000 20,250,000
3 周茂 675,000 675,000 168,750 注1
4 罗佟凝 112,500 112,500 28,125 注1
5 周学来 261,000 261,000 65,250 注1
6 蒲建 675,000 675,000 168,750 注1
7 邹银奎 675,000 675,000 168,750 注1
8 徐兆 225,000 225,000 225,000
杭州金赛普投
9 资管理股份有 6,300,000 6,300,000 6,300,000
限公司
杭州泰捷投资
10 529,402 529,402 529,402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26,299,902 126,299,902 52,053,277
注 1:范敏华、周茂、罗佟凝、周学来、蒲建、邹银奎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相关规定,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普利制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普利制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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